政策解读
省应急管理厅召开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宣贯部署会议
2024年3月11日,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召开会议,分析当前全省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解读《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征求《青海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检查表》意见建议,对2024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省各地区36家培训机构、考场主要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共75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具有四个特点,一是更严格,更具有强制性。二是更聚焦,专门针对“三项岗位人员”培训。三是更合理,新标准分通用部分、特种作业培训应具备的条件、安全管理类培训应具备的条件,内容更加清晰、详实。四是更具体,标准共6章44条,特别是对培训场所消防要求、专兼职教师、管理人员、实操设备的配备都进行了明确。
会议强调,各培训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认真开展自查,直面问题,补齐短板,积极提升自身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安全培训整体水平。一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清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一环,必须抓实、抓好。二要大力提升“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质量,坚决淘汰一批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三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努力实现培训机构做大做强的目标,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四要加大安全生产培训监管执法力度,落实属地日常监管责任,严查重罚培训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