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文件 >

政府文件

政府文件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煤矿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3〕96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煤矿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省煤炭企事业单位中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和已达到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全省煤炭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三)新入职到煤炭企事业单位工作满足年限要求尚未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四)申报专业范围:自然资源工程系列(采矿、地质、测绘等),综合工程系列(通风、矿建、选煤、安全、电气、自动化等)。

二、申报条件

凡在我省申报煤炭行业工程系列(综合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申请认定、晋升工程系列(综合类)煤矿专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符合《青海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青人社厅发〔2020〕40号)对于学历、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及个人诚信等相关要求。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但在同等条件下作为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考依据。

三、申报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评审方式

全面实行网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员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端”(网址: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sb)完成职称申报事项;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通过“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GL)全流程网上办理职称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申报人员可登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qinghai.gov.cn)查阅近年来有关职称政策、政策解读。查阅路径: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或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人才人事工作专栏。

(二)申报评审程序

1.账号创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档案托管人员)、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次创建。

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申报职称。

2.个人申报。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对挂靠单位申报职称或通过挂靠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或已有职称,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挂靠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同时纳入全国和全省信用信息平台。

网上申报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涉密资料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填写及上传的个人材料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附件)要求规范填报,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准确、有效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因申报人上传的个人材料不清晰、不准确,导致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

3.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按照评审条件、申报通知和《网上申报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附件)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按要求逐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开公示无异议且经审核同意推荐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用人单位及时通知申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申报人员做好账号注册、完成网上申报各流程具体事项,同时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4.逐级审核。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及时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应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员。

5.组织评审。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意见,向省煤炭行业工程系列(综合类)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各单位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并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6.公开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结果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认真履行公示程序,在单位和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对举报、投诉问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会同申报单位调查核实,同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批,根据审批意见下发任职资格通知并办理资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

(一)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7日。申报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完成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二)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22日。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申报人修改完善资料。

五、注意事项

(一)强化工作责任。职称申报、推荐等阶段工作中,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审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事业单位岗位审核。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中级职称前,须填报《2023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中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审核备案和上传的,不予审核。

(三)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214号)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自2023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时,提交自2019年以来近3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可不连续计算,但所提交的每一年度的继续教育须同时达到公需课、专业课学时要求。

(四)学籍验证。2002届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申报职称时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只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2届以前毕业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的,仍须提交证书原件。

(五)学术期刊审验、论文检索

1.期刊审验。申报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申报人员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论文检索。用人单位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sfx-86ali.hosted.exlibrisgroup.com.cn/index.html),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各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1本期刊内发表2篇以上论文的,要加强核实核查,可通过中国知网、万方全文数据库、维普期刊全文数据库等进行查重,论文重复率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可不按业绩对待。

(六)业绩材料等有关要求。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算。资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底。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底。

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工作中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六、联系方式

青海省工程系列(综合类)煤矿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省应急管理厅政治部)

联系电话:0971-6135201

职称系统:4006569008,0971-8862365 

 

              附件 网上申报材料填报规范及注意事项.pdf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1月23日